芥末堆讯,据多家媒体报道,此前在2015年12月人大会上二审未通过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或于8月进行三审。
据知情法律界人士透露,教育法一揽子法案在一审时分歧就比较大,如果二审时未能对分歧条款进行细化,则很难直接通过,三审时将继续细分讨论。在一些教育行业从业者看来,二审争议的焦点集中在配套制度上,并不影响“分类管理”本身的基调。
据了解,由于现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未明确营利和产权的问题,限制了企业资本的进入;而过去的法律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机构股权的登记,民办学校更没有上市机会。这限制了投资者投资和参与教育事业的积极性,也无法实施员工持股的激励机制。对营利性学校的明确归类,有望改变当前的投资困境。
《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旨在解决行业发展中遇到的税收、预留发展基金等问题,将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管理。业内人士表示,民办机构占比较高的职业教育、幼儿园等领域的市场化运营率先展开,教育资产证券化、行业兼并重组将加速。
前情回顾
1、2015年12月26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九次委员长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对《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进行调整,“一揽子”中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暂不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2、2016年1月7日,全国人大网公布了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的条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2月6日之前,社会民众可通过网络和信件的方式提出自己对修正案的意见。二审草案修改11处,配套制度的不健全,是“修正案草案”一审时被打回的主要原因。
3、2016年2月15日,教育部印发了《2016年工作要点》,再次提及:将在2016年继续促进民办教育分类改革,研究制订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序实施民办学校分类管理。
4、2016年4月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时审议通过了《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民办教育相关细则。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作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牵头人,其作用在于高屋建瓴的提出中国改革的顶层设计,这也是首次将民办教育提高到这一层次的讨论桌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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