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创业者惧怕实力强大的合伙人,担心最后的主导权会落在合伙人手里,自己有被吞并的危险,为了能够得到合作项目中的主导权,偏向于选择实力相对弱小的合伙人。这样虽然有着做决策人的痛快,却也要承担更多的风险。
李远拥有一家中型纺织厂,随着订单量越来越大,纺织厂的生产速度有些跟不上。为了扩大生产规模,李远决定与其他纺织厂合作完成项目。接洽的几个厂家中,不乏名气实力都很大的企业,但是李远担心自己最后会成为这些大企业的附属,最后选择了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企业。
然而在运作一个大订单的时候,突然出现了一个意外情况——这家小企业的印染设备老化,无法达到客户要求的颜色标准,必须更新设备才能完成订单。李远要求对方企业共同承担这笔费用,然而由于该企业资金有限,接下这个大订单已经是勉为其难了,根本拿不出更多的资金来改造设备。李远想通过向银行贷款先完成这个项目再说,但是能够贷到的资金远远不够。最后无法按期完成订单,生产出的产品不合格,李远不得不赔偿了大笔的违约金。
没有人想被别人牵着走,在合作中每一方都希望能够主导项目的进行,但是并不是谁都能够掌握主导权的。共同合作的项目关系到一方甚至多方的利益,掌握决定权的那一方必须要承担着更多的责任。如果不具备一定的实力是没有办法肩负这样的重任的。如果一味的想当“老大”而忽视了合作的基本要求,当项目出现问题时,弱小的合作者无法提供及时和有力的帮助,最后造成的损失可能更大。